一:一般准则
(1)选用配光合理的灯具。应依据照明场所的功用和空间形状断定灯具的配光类型。
(2)选用高效灯具。在满意眩光约束要求的条件下,关于仅满意视觉功用的照明,宜选用直接型配光灯具和开敞式灯具。
(3)选用便于装置保护、运转费用低的灯具。
(4)在有火灾或爆破风险以及粉尘、湿润、振动和腐蚀等环境的特殊场所,应选用满意该环境要求的灯具。
(5)灯具外表以及灯用附件等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,应采取隔热、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。
(6)照明灯具应具有完整的光电参数,其各项性能应别离契合现行的《灯具的一般要求与试验》等规范的有关规则。
(7)灯具外观应与装置场所的环境相和谐。
(8)考虑光源的特色及建筑装修的要求。
(9)院子灯与路灯的差异不大,主要是高度,资料厚度及漂亮度的差异,路灯的资料更厚些,也更高些,外观上院子灯更漂亮些。
二:室外照明场所
(1)高杆照明应选用轴对称配光灯具,灯具装置高度应大于被照规模半径的1/2。
2)院子照明灯具应有用控制其上半球光通量输出。
三:景象照明
(1)在满意眩光约束和配光要求的条件下,泛光照明灯具效率不该小于60。
(2)室外装置的景象照明灯具其防护等级不该低于IP55,埋地灯具其防护等级不该低于IP67,水中运用的灯具其防护等级不该低于IP68。
(3)概括照明宜选用LED灯具或光源为单端荧光灯的灯具。
(4)内透光照明宜选用LED灯具或光源为细管径荧光灯的灯具。
四:灯具的防护等级
依据灯具的运用环境,可参照IEC的规则进行选择。
文章源自:江门市鑫路户外照明有限公司